超市合同

时间:2023-02-04 20:22:14
精选超市合同三篇

精选超市合同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超市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超市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超市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超市(面积约 平方米)整体转让给乙方使用。

2、门市租金每年 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前三年租金不变,后两年租金每年递增 %,每年租金必须 当年 月 日之前交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超市内的硬件(电脑、收银系统、货架、监控、电视、冰柜)折旧一并转让给乙方,共计价格为 元人民币一次性给付甲方。

4、超市内及库房的货物经甲乙双方共同盘点共计 元整。

5、甲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给付乙方首年房屋租金、硬件折旧费、货款等共计 元整。

6、乙方在租用此门市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其中包括营业隐形税、房产税等)和自己所用的水、电、气、电话费等和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与甲方无关。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经常维护、查看安全隐患,如出现广告招牌脱落、火灾、燃气中毒、偷窃、违法等事均与甲方无关,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在租赁期中,若对房屋进行安全装修,但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装修费 ……此处隐藏1476个字……法律法规对甲方进场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接受政府专门机构的质量检验,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用和检验的商品补损由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二、商品退场

乙方对甲方进场销售商品的清场,必须符合事先公开的商品退场的条件且提供退场依据,原乙方向甲方收取该商品的进场费不予退回;不属商品退场的条件或提供退场依据不足,原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该商品进场费予以退回甲方,造成甲方商品损耗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品退场的条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货款结算方式与期限

甲方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⑴现金;⑵银行转帐方式,开户行 帐号 结算货款。结算货款时,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项目费用明细账单,乙方不能提供收费明细账单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拒付。

对不同商品的结算期限应区别对待,蔬菜、日用品和部分生鲜食品的货款结算期不得超过15天,一般商品不超过60天,少数商品最多不超过90天,在货款结算中,如需扣抵商品损耗,应事先协商确定,且告知对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结算货款,并为甲方提供方便。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应与“相关商品合同”(商品合同编号: )有效期相对应。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月)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双方:

甲方: 授权代表姓名: 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姓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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